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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晶晶 通讯员 侯式娟) “太感谢你们了,新出炉的条例解决了我的大难题,变更经营者后,还能继续使用伞厂原先的字号和商标。”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首日,崧厦市场监管分局成功办理了全区首例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市民贾女士当场领到了沿用原字号,但经营者已变更为她名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转让人张先生经营该伞厂多年,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还取得了相关著名商标。不久前,因工作原因想要出让伞厂,四处询问,发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除非在家庭成员之间,否则不允许办理变更,必须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重新申请登记。
一旦注销,伞厂积累多年的字号和商标都将失效。今年10月底,张先生看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新闻,立即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材料清单。准备充分后,他便和贾女士约定在新规实施第一天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11月1日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共39条,突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出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极大地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9月,上虞市场主体首次突破10万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向政务服务驿站迭代升级,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将便民惠企服务事项延伸至村社,切实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扩大宣传,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线上线下结合,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申报难题。优化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