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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蔚香) 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2月27日下午,全省召开《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各地贯彻落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坚,副主任潘立峰、徐志华、方静、黄梅龙、胡宝荣、王文松,副区长阮程华在上虞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要把牢政治站位抓落实,以贯彻执行好条例为重要抓手,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实落地、见行见效。要把握中心大局抓落实,深刻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题中之义、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强大底气和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鲜明特质,进一步打开视野、放大格局,在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实践的宏大场景中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要把准重点任务抓落实,以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培植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肥沃土壤。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有效落实工作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全面贯彻、精准实施。要突出核心要义,有效落实促进措施,让条例的“干货”“实货”及早兑现,让企业在条例的落实中见到成效、得到实惠。要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建立咨询服务制度,编制惠企政策清单,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高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要规范监管执法,合理确定对中小微企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对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着力强化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
就贯彻落实全省视频会议精神,陈坚指出,《条例》对于上虞发展意义重大,正式实施后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对接,积极贯彻,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风气;要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一并贯彻,注重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的环境营造、平台支撑,让更多优质资源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要注重创新、体现特色,通过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具有本地辨识度的规定,落实数字化改革,助其纾困解难,提振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