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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朱晓兰) 8月22日下午,绍兴法院首次重大案件执行社会效果与风险评估听证暨评估专家团成员聘任仪式在我区举行。区人民法院组织对申请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的案件进行评估听证。
2019年2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判决房产公司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1100余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2020年6月29日,绍兴中院指定上虞法院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上虞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柯桥某大厦A座、B座,但房产处置中面临着人防工程费用和逾期竣工违约金支付、承租构成复杂导致破租处置腾退难、房产未经有权机关竣工规划核实、人为改变房屋结构整改等诸多困难。同时,案涉房产每年的租金还关系到所在村广大村民的分红收益。
一边是强制变现可能产生的较大社会影响,一边是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的申请人权益减损,案涉房产处置牵涉多方利益。能否进行资产变现、如何进行资产变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谨慎衡量把握的。面对现实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能否在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找到更好的结合点?能否在降低处置成本、降低社会风险与保障申请人权益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邀请专家团成员进行听证并对社会效果与风险进行评估,或将有助于推动该案实质性化解。
专家团成员根据前期踏勘现场情况,结合现场听证情况,对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与风险提出评估意见,对具体执行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相关协调工作。其他获聘任的专家团成员、绍兴两级法院执行条线分管院领导、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听证。案涉资产所在村部分村民通过直播形式全程观看听证会现场。
听证结束后,绍兴中院举行重大案件执行社会效果与风险评估专家团成员聘任仪式。作为我区专家团成员代表,浙江浩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绍兴市政协委员杜明浩郑重表示,将肩负起专家团成员的职责,扎实做好重大执行案件效果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参与案件听证、协调等践行使命担当。
专家团的成立是延伸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开展执行效果与风险评估工作探索的重要一步,是实质践行公正阳光司法、打通重大执行案件“痛难堵”的重要举措。“对重大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与风险进行评估,不仅能使监督权和执行权形成合力,促进执行活动规范有序,还能回应民生关切、满足群众期待,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出席聘任仪式的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危辉星说,法院要充分发挥专家团对重大案件执行的推动作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推进具体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