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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朱晓兰) 8月23日,区综合执法局城区中队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一居民因未进行垃圾分类当场被罚200元。这也是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区针对住宅小区居民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开出的首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天,城区中队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志愿者开展桶边督导,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开袋检查,提醒居民将分类不准确的垃圾现场整改后再投放。在城区某小区,执法人员发现一居民的绿色易腐垃圾袋未经分类就来投放,除了剩菜剩饭瓜果皮外,还有纸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混入。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进行教育劝导。该住户当场认错并虚心接受处罚,表示今后一定改正,认真做好垃圾分类。
“此次行动中,我们共查处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5起,其中对个人当场开出处罚决定书2张,对商铺立案查处3起,对垃圾不分类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城区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简易程序执法是提升源头分类质量的一大有力措施,让基层执法人员在发现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时能更快捷、高效地执法,中队将继续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与社区、物业的协同配合,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密度,坚持一点多查,做好宣传引导,将垃圾分类工作做细做实。
记者了解到,自6月28日绍兴市“迎亚运”垃圾分类百日攻坚现场会召开以来,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越美系列创建、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亚运垃圾分类保障等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当前,随着亚运会的日益临近,“三大提升行动”也已进入冲刺阶段。接下来,我区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合力打造垃圾分类升级版,推动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进一步形成人人践行、全社会参与的生动局面。
据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对个人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500000元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