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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征消费税是高房价解药 但非治本

转载 发布:2010/3/31 12:46:33 来源:北京房产 304 阅读

向高价房、豪宅征收特别消费税,早在几年之前就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提出。然而,高价房越来越多,市场越来越扭曲,却一直不见住房消费税出台。对此,2006年财政部的解释是:一是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可用其他税种调节高档住房税收;二是操作性上存在问题;三是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有影响。这样的解释曾遭遇舆论质疑。

回头来看,如果早几年对高价房征收消费税,或许能控制高价房数量,适当抑制疯狂房价和“地王”。遗憾的是,从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均没有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所以,开发商因获利空间大而热衷于高价房、大户型房,中国楼市也成了有钱人与投资投机者的天堂。税收作为调控经济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楼市并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有人或许会认为,一套房已经征收了60多种税费,不能再增加税费了。但我以为,房地产税费该减免的减免,但该增加的还要增加。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不但能从供应端调控楼市,还可以从需求端调控楼市;不仅可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供应,而且可以引导消费,去房价泡沫,有利于社会公平。

重庆率先向高价房宣战值得肯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举措比一些“国11条地方版”更值得关注。如何让这样的积极举措发挥出应有的调控作用,我以为应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不仅要讨论住房消费税如何征收,还要讨论如何使用等问题。另外,出台这一举措不应绕开民意。

首先,高价房要增税,中低价房要减税。既然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是为了遏制高房价,就不能仅仅是增税,还要减说,否则,政府就背上了敛财的名声。据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共计62项。这62项税费基本都转嫁到买房人身上了。我以为,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该把绑在中低价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税费减免掉,这样,税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可起到综合调控的作用。

其次,如何确定“高价房”很关键。怎么判断“高价房”?黄奇帆举例子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也就是说,从套数、面积、总价来确定“高价房”。在我看来,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地段等因素,不同地段高价房的标准显然是不一样的。而且,高价房越“豪华”,税费也应该越高。

再者,住房消费税应该“内循环”。所谓“内循环”,是说收上来的住房消费税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匮乏,如果把住房消费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可以部分缓解资金匮乏的问题,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我们要意识到,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价房的“功劳”,高价房有必要“还账”。

当然,如果房价稳定在合理水平,物业税正常化了,显然住房消费税就可停止征收了。因为这一税种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征收物业税更有深远意义。我以为,既然高价房、豪宅已成为全国现象,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理应成为全国性共识——要么财政部统一制定住房消费税相关政策,要么各地政府像重庆一样主动向高价房宣战。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地方税种,重庆住宅消费税理应纳入地方立法,并征求民意;这一税种也只是求解高房价的其中一味配药,还不是治本之药。

众所周知,重庆相比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房价并不高。重庆之所以开出这味药,目的就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是,如果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逼着高收入者转向中端房市场,从而推高房价,那将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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