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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文艺创作 繁荣文艺事业

转载 高琴2022/05/19 14:37: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2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金伟) 日前,我区出台《“曹娥江杯”优秀文艺作品扶持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文艺及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等文艺门类均可申报奖励,最高奖项可获得50万元奖励。

  《办法》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联联合发文,由区文联组织实施,每年邀请专家组成区评审委员会评定扶持奖励作品。扶持和奖励对象分为三类,分别是文联各艺术门类、各级艺术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区以外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主要反映上虞内容的原创文艺精品;上虞籍或代表上虞参加社会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的团体或个人。此外,获得区公共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据悉,奖项分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其中金奖中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国家舞台精品剧目、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动漫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及国际著名奖项的获得者,给予30万元奖励,其余具体详见“上虞文联”微信公众号。

  区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旨在发挥专项资金对文艺创作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推进文艺精品扶持和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繁荣我区文艺事业,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争做优等生,为积极打响“文化赋能金名片”作出文艺界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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